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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抚养费将继续征收,标准是多少?
释义
    一、社会抚养费将继续征收吗?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作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也就是2016年元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三、缴纳社会抚养费困难怎么办?
    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在接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要求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调查核实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县级计生部门制作《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制作《不同意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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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7: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