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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的合同规定是什么?
释义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一)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二)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三)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四)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五)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六)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七)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当代的社会,不管是公务买卖合同,还是其他一些合同发生纠纷的话,都是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的,由于普通老百姓不具有法学知识,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可以请律师来帮助自己的,也就是请律师代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保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如果是遇到了合同的违约或者是合同的标的的履行不能的情况的,及时的诉诸于法律。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确定规范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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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