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因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达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既要注意查清事实,又要及时对未成人进行教育和感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