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
释义 | 结婚证材料需求因国籍和地区而异,我国规定了大陆公民、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所需材料。例如,大陆公民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和合照;现役军人需要身份证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港澳台居民需要通行证、身份证和公证的声明;华侨需要护照和公证的无配偶声明;外国人需要护照和公证的无配偶证明。外交关系国家需认证。 法律分析 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根据结婚人员的国籍和地区不同而不同,我国法律规定了我国大陆公民、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双方均为我国大陆公民领结婚证所需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 (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六、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结语 结婚证办理需准备不同材料,根据国籍和地区而异。我国大陆公民、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需提供不同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无配偶声明。华侨需提供护照和无配偶证明。外国人需提供有效护照和无配偶证明。证明需经使领馆认证。办理结婚证需准备齐全材料,以确保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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