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后,所获得的退保金额应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加和:1.已经支付的保险费部分;2.保险合同约定的返还金额或者现金价值部分;3.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其他返还金额或者现金价值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约定的返还金额或者现金价值应是依据保险期间满足其规定的,查看保险合同可获得具体数额。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保险人可以不予退还保险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被保险人或者其继承人依据本法规定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退还保险费和给付保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损害保险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3.保险合同中关于退保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