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抚养费是可以每月给一次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且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款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