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公司给员工交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一、社保补贴申请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三类就业困难人员: (一)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一)办理失业登记: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应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无社区的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 注:《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其登记发证时间为证件生效时间。 (二)办理就业登记: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应于10日内按规定到户口所在社区进行就业登记。经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的,录入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出具《重庆市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三)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