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5、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6、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