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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权过了除斥期间
释义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适用除斥期间。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
    1.最长除斥期间: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短期除斥期间:原则上是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一、除斥期间与不变期间的联系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关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性质,我国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通说观点和主流做法,均肯认其为形成权。该形成权只能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民商事仲裁)途径才能行使。换言之,形成权人必须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形成权也只有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在理论上将这种形成权称之为形成诉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本条中“一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将《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中“一年”的期间规定为除斥期间(非诉讼时效期间)。该期间就是合同撤销权这种形成诉权行使的法定期间。在该期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为权利正当行使;超过该期间,或者期间届满,合同撤销权消灭。
    二、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是应当适用除斥期间。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除斥期间的制度价值
    1、促使表意人及时纠正意思表示的瑕疵。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及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促使民事行为当事人及时纠正行为标的的显失公平。
    3、促使民事行为当事人及时确定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队效力未定的合同意义追认。
    4、促使民事行为人因不利于自己的事情发生时及时行使救济权。债权人享有债权保全撤销权,该权力的行使期限为一年。除斥期间仅适用于形成权,对许多形成权设有预定期间限制。除斥期间既然是形成权的存续期间,那么期间届满,必然发生形成权的绝对、当然、确定地消灭的法律效力。这种结果无需当事人主张表自动发生,使适用法律的当然结果。由于这是一种无选择的自动效果,当事人对除斥期间利益只能被动承受,因此也不存在所谓期间利益之抛弃可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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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8: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