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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诉抗辩权是什么制度?
释义
    一般保证人在主债权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先诉抗辩,即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法律分析
    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拓展延伸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及适用范围
    先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程序中,有权在作出判决前就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和申辩的权利。这一制度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各个领域。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可以通过先诉抗辩权主张自己的无罪或减轻刑罚的情节;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可以就事实、证据等进行合法合理的辩解;在行政案件中,被告可以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合理的辩论。先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和适用范围为被告提供了充分的辩护权利,确保了公正、公平的诉讼程序的实施。
    结语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前,要求主债权人先通过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是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都有适用,保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辩论和申辩的权利。这一制度确保了公正、公平的诉讼程序的实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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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