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以及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管理人可以依法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并且还可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到的损失。 一、刑法上的救助义务包括哪些 刑法上的救助义务包括: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如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当事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医生、执勤消防员等 ;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典型的如合同行为设定的义务; 4、先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险发生的特定义务 。但要注意的是先行义务必须是违法行为,正当防卫不会引起救助义务。 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可以看成两类: 1、法定职责如警察的救助义务、医生救助病人等; 2、法定身份带来的救助义务,夫妻关系和父子关系等。 法定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救助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是诸如恋爱关系、同伴关系等虽没有法定义务,但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或处于某种环境而具有的救助义务,如目睹女友自杀、落水,有可以预见其死亡的结果,有救助的义务。 此外,见义勇为不属于法律救助义务,见义勇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将见义勇为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见义勇为者在救助他人过程中,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减少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挺身而出,进行施救。若见义勇为者因此而遭受损害,其就有权要求受益人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三、无因管理引起的纠纷怎么赔偿 管理人是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所遭受的损失,也可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