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登记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者须持本人户口卡原件); 2、身份证; 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二寸(5.3cmX3.5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4、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离婚判决书应当提交生效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配偶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 北京登记结婚办理流程: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北京地区的男女在决定要成立家庭之后最基础的就应该是领法定的证件,男女在确定了结婚是双方自己的真实意思就可以提交规定好的材料,并经过民政局的审核认可后并得到盖有公章的结婚证,而所需要的材料最重要的就是双方家庭籍贯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