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春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宜春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需要哪些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2、备案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条件。 二、宜春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法律依据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三、宜春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办理程序 1、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接收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1610室。 2、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信息不齐全或者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批准《江西省财政厅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