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经济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仲裁法》第22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立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标的金额5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电话、邮编等,单位则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与职务、联系电话、邮编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项及事实与理由。申请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水笔书写,也可打印,但不能用红色、黄色等其他颜色书写,也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毛笔等书写。申请人是个人,申请书末尾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申请书末尾应盖单位公章,公章及签名应为原件,不能复印。 2、仲裁协议(提交一份)。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单独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 3、当事人身份证明(提交一份)。申请人是个人,应向本会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应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当事人中的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除应向本会提交该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交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单位,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应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应预先核查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工商登记资料(单位),并向本会提交相关原件。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一份)。申请人可聘请律师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作为案件代理人,是否委托代理人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代理人参加仲裁,需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应明确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及具体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范本,不能仅写“全权代理”),同时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末尾应由授权人本人签名,或授权单位盖章。 5、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标的金额5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提交的证据,应当附有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中应对提供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证明内容作简要说明,签章并标明提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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