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新生落户处理材料 |
释义 | 律师分析: 基础材料: 1、《深圳市出生申报登记表》(不需填写,由受理民警打印后交申报人签名确认);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交副页); 3、申请人父母(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家庭户口簿须复印扉页及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须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证号印制页及盖有登记机关专用章的当事人信息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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