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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来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释义
    行政处罚决定可通过行政复议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维持合法行为、要求履行职责、撤销违法行为或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申请人可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在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同时决定赔偿。未提出赔偿请求的,应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相应价款。
    法律分析
    一、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何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如对其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后,根据事实、证据、程序等情况,可以决定维持原决定、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或者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时,还可以要求被申请人给予赔偿。对于未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也有责任返还财产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会公正、公平地处理复议申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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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