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明内容和法律效力如下:1、民生类:办理低保材料证明、户口在社区、居住在外一年以上居民办理未在本社区办理低保的证明,申请办理困难救助证明等。2、计生类: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生二胎证明、失业人员一孩证明。3、劳动保障类:申请灵活就业保障补贴证明、失业人员投保所需临时性就业证明、外地已退休人员在本社区健在证明等。4、公安、法院:申请法律援助证明、房屋无人居住证明、刑释人员表现证明。5、政审:如当兵政审证明。6、房屋类:房屋维修证明、房屋地址证明。7、公证类:亲属关系证明。8、其他:异地探亲休假证明、困难学生证明、党员关系接转等。居委会该类证据的证明效力没有明确的尺度和标准来衡量。《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