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能开什么证明 |
释义 | 社区居委会能开的证明是 1、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含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 2、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证明; 3、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 4、为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5、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 6、为无档案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7、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 8、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为社区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收入情况证明; 10、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 11、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材料; 12、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13、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 1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15、出具收养人委托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 一、如何办理事实领养 收养人应当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单位可以作为证人;同时根据我国国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管理事物过程中也会产生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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