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去处理合同纠纷被告无力偿还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无力偿还的可以签分期偿还协议。因为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无力赔偿跟拒不赔偿是两回事,这种无力偿还的状态,如果是当事人已经把本人名下的资产都恶意转移出去了的话,像这种状况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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