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上海公积金提取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4: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