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前置如何理解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下,当事人不经过申请行政复议的环节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不允许的。 二、如果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 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不予认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总的来说,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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