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所有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情况都能提出起诉,对工伤认定行为不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法律当中有详细的规定。其中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诉讼参加人中,受伤害职工死亡的,通知其近亲属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