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单位不服起诉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认定单位不服起诉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申请人可到劳动管理部门或司法鉴定部门做认定,并提供完整材料。工伤认定单位情况说明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和伤害程度等。如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行政部门应受理申请。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服起诉怎么办 工伤认定单位不服起诉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到哪做工伤认定 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或司法鉴定部门做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申请鉴定,也可以到司法鉴定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三、工伤认定单位情况说明怎么写 工伤认定单位情况说明写明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工伤认定单位不服起诉的处理方式包括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认定的申请可以到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或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单位情况说明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受伤程度等基本情况。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并在补正后受理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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