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判决后还可以上诉吗 |
释义 | 工伤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之后,可以上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经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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