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 2、确定被收养人; 3、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 一、珠海收养办理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所规定材料; 收养登记员分别询问收养人、送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和其他应当询问的人; 受理机构自受理当事人申请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填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收养登记必须公证吗 收养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不登记,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不是父母子女关系,也不产生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 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但不是必须的。收养关系只有在登记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明。 但是,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 三、收养登记审查范围有什么 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收养人条件。如果有配偶,应该审查夫妻双方的情况; 2、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收养目的。收养是否真实;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也要了解他对收养的看法;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规定: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