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经济犯罪可以报案 |
释义 |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现场的公安机关管辖,包括犯罪现场、犯罪现场、犯罪结果现场和实际财产取得地。举报人可以去犯罪现场的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经侦大队报案。为了让公安机关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立案调查,报案时应尽量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并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按指纹)。非法人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作证明。 2、提供相关涉案人员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身体特征等材料。 3、请随时提供我和其他助理的联系电话。报告提供材料时,应尽量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报案,受害人或经办人本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说明来源,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提供者签字。书面报案材料须详细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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