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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资公告期间内股东退股合法吗
释义
    一、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1、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企业减资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2、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
    二、公司减资的验审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三、公司减资的方法和材料
    (一)方法
    减资的方法有两种: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公司通常采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出资或者股份。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通过回购方式减少资本,应当在回购后10日内将所回购的股份注销。
    减资还可以以返还出资的方式减资,或者以免除出资义务的方式减资,或者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减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有两种做法:发还,对已缴足的出资,将其一部分返还给股东;合并,在公司亏损时,依出资比例减少每一股东出资,以抵消应弥补的资本亏损。
    (二)材料
    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清单: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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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