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是否可以成为共同犯罪? |
释义 | 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共同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犯罪,或者其中一个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职务便利,与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共同实施贪污犯罪。 法律分析 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这里的“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是指可以独立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拓展延伸 单位犯罪责任:探讨单位是否应承担共同犯罪责任 单位犯罪责任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法律界,对于单位是否应承担共同犯罪责任的看法各不相同。一方面,支持者认为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应当对其成员的犯罪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他们认为单位作为一个组织,具有独立的意志和行为能力,可以主动参与犯罪活动,因此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单位本身并无行为能力,只是由其成员组成的集体,应当将犯罪责任归咎于个别成员,而不是整个单位。他们主张将单位的责任限制在行政、经济等方面,而不涉及刑事领域。综上所述,单位是否应承担共同犯罪责任仍然存在争议,需要在法律界进一步探讨和界定。 结语 单位是否应承担共同犯罪责任,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支持者认为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应对成员的犯罪行为负责。反对者则认为单位本身无行为能力,只是由成员组成的集体,犯罪责任应归咎于个别成员。对此,需要在法律界进一步探讨和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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