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怎么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 |
| 释义 | 二者的区别如下: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2)犯意的种类不同。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4)犯罪动机不同。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区别是: 1、形成时间不同。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 2、内容、作用不同。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内心起因;犯罪目的表明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 3、定罪量刑的意义不同。实践中犯罪目的一般不仅影响量刑,还影响定罪,但侧重于影响定罪,而犯罪动机侧重于影响量刑。 二、犯罪预备是指什么? 犯罪预备是指表达犯罪意思的行为。刑法中关于言论可以构成犯罪的规定,处罚的不是言论本身,而是言论行为及其方式。例如侮辱罪、诽谤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煽动性犯罪等。如果发表言论只停留在意志形成阶段,则只属于意义表达;如果进一步进入意志实现阶段,如果意志表达的内容是煽动或煽动他人危害社会,则成为犯罪行为;如果有人讨论如何实现除煽动和煽动外的犯罪意义,这是一种准备行为。从需要到动机到犯意形成,都属于思想范畴,不受处罚。只有在犯意的控制下,才能积极或消极地实现犯意的外部行为。刑法中的预备犯,即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实施犯罪的停止形式。其特点是: 1、主观目的是犯罪。这一目的表明,犯罪准备是一种具有明确犯罪意图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罪本身或犯罪意图的表达; 2、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做好了犯罪准备。总的来说,这种准备行为是积极为犯罪创造有利条件的总和。 三、诈骗罪从犯是怎么判的 诈骗罪从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 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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