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和解并不等同于被告认罪,但可能会影响案件的结果。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在审判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 2.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一审判决作出前,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在庭前会议或者庭审终结后,在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不再提起上诉或者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强制措施适用、证据收集及审查、刑事判决书格式等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得减轻到免除处罚的程度。” 综上所述,虽然和解不等同于认罪,但和解结果可能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