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异地备案日期跟住院日期不符报销不了怎么办? |
释义 | 参保人员住院超过三天未备案,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店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法律分析 参保人员住院超过三天没有备案的,可以携带医疗诊断说明、发票等资料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社保异地备案日期与住院日期不符,如何解决报销问题? 当社保异地备案日期与住院日期不符,导致无法报销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首先,及时联系社保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住院证明、异地备案证明等。请求他们核实并更正备案日期,以使其与住院日期一致。其次,与医院的财务部门沟通,解释情况并提交证明文件,要求他们重新审核您的报销申请。如果以上措施无效,您可以咨询律师或专业机构,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及时沟通、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和寻求专业帮助是解决报销问题的关键。 结语 参保人员住院超过三天未备案,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合规的医疗费用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社保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店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应得到推广。若备案日期与住院日期不符,建议及时与社保部门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医院财务部门沟通,并咨询律师或专业机构以了解法律法规。沟通、准确证明和寻求专业帮助是解决报销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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