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电动三轮车规定 |
释义 | 一、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市禁止生产、销售燃油助力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辆、四轮车辆,不得以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名义销售。二、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列入省级有关部门合格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辆、四轮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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