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对于双方商业合作企业的股份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离婚时,若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商业合作企业的股份,则需要根据婚姻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对于共同拥有的企业股份,除非有婚前协议或者离婚协议另有约定,一般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一、卖掉股份,将所得款项按照夫妻双方协商分配;二、由一方购买另一方的股份,将所得款项按照夫妻双方协商分配;三、保持共同持股,但必须明确各自的权益、义务。具体处理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由双方协商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企业的出资对价,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可以是劳务,可以是其他财产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合同的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合同一致,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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