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并简要介绍 |
释义 |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而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 3、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5、依靠群众。 6、审判公开。 7、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8、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9、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0、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4、刑事司法协助。 一、检察院定罪后法院能更改吗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给某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力在人民法院,而不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公诉权,代表国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讼诉,并给出定罪量刑建议,并不能决定最终的定罪量刑。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经过庭审之后,根据控辩双方的意见及相关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因此,检察院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院是能改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检察院能否当庭变更量刑建议 不一定。理由:检察院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院是能改的。但是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改变。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给某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力在人民法院,而不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公诉权,代表国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讼诉,并给出定罪量刑建议,并不能决定最终的定罪量刑。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经过庭审之后,根据控辩双方的意见及相关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