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的区别 |
释义 | 二者区别如下: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由撤销权人启动;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是违法的,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权主动干预。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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