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有两种方法。一个去注册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另一个去当地的法院办理手续。持有民政局处理的离婚证、身份证、证件照片。最好事先就财产分配、外债偿还、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携带清单。民政部门发行离婚证。法院处理的一方作为原告,持有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到法院立案。立案后,双方前往法院,就财产分配、偿还外债、抚养孩子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由法院出具离婚调停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