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
释义 | 法律分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构成既遂应这样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等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是什么 1、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2、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3、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主业服务的存续企业或机构可以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改组为专业化公司,并根据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订有关协议。从事其他业务的存续企业应增强其独立发展的能力。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存续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实施破产等途径退出市场。企业重组时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分离其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不保留存续企业。4、控股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5、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6、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7、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规定是什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与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决策程序、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关人员在从事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相关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上市公司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投入或转让给上市公司的资产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 (一)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产房、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二)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占用、支配、处分上市公司的资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一)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二)任命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三)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四)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其他报酬; (五)要求上市公司人员为其无偿提供服务; (六)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一)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上市公司银行账户; (二)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三)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者其他管理软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进行控制; (四)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支付或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其他支出。 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有什么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4、为自己的亲友进和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 5、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166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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