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非法财物属于什么责任 |
释义 | 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拘留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 1、手段违法性 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或途径获取的财产则不在违法所得的讨论范围之列。违法所得的这个根本特性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个人财产是行为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作为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措施的对象; 2、具有经济价值 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违法所得首先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即赃款和赃物,这是违法所得最常见的形式; 3、具有证据价值。 违法所得的证据价值,即指违法所得与案件之间的紧密联系性,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起到证明的作用,与违法行为没有关系的财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所得。 没收财产和没收非法所得的区别是: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 1、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就性质来讲,这些财物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例如用作赌资的金钱等; 3、违禁品。违禁品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黄色书刊、黄色录音录像带等污秽物品的宣传品等。 综上所述,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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