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的教师有职业年金,但是很多教师还没有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指的是国家机关单位实施的养老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事实上也是养老金制度的一类,属于社会保险的有效补充。之所以设置职业年金,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正常生活。 在编在职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编制,有职业年金。不属于公办学校教师是否有职业年金要根据单位安排确定。 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 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 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注:1和2为单选项,参保人选定后不得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