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纠纷属于侵权案件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并不属于侵权责任,而是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2、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3、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5、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个人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只要农户家庭存在,农户内部的人员流动及变动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如当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死亡,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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