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停工留薪期不是单位决定的。 停工留薪期时长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病情,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停工留薪期是指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期限。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并不会改变,仍然按照正常工作时进行计算。如果劳动者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因每个月的工作状态不同,计件工资部分会有浮动,故应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本人工资”的计算期限,即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职工工作尚未满1个月,也就是在尚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员工停工留薪期不是由单位决定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并不会改变,仍然按照正常工作时进行计算。因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不需要有太多的顾忌,只需要静静的修养,以准备伤好之后继续进行工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