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如何处罚 |
释义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抽检还要罚款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抽检不合格不是必须要罚款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但是对于在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应当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有违法所得的情形,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二、恶意哄抬物价怎么处罚 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产品有哪些情形应当赔偿损失?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相关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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