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标准是: 1、行政责任: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责任单位资质等级或吊销责任单位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则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