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所以教师的产假不包含寒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