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大三了还可以改名。改名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咨询和办理,个人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名字。公安局通过后给盖个章,这样就会录入公安系统的网站。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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