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离职证明能不能要求开具两次? |
释义 | 离职后可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作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内容要求。 法律分析 和公司协商是可以的。离职后能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拓展延伸 如何正确申请公司离职证明? 正确申请公司离职证明的关键是明确准确的要求和合理的时间安排。首先,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沟通,明确离职证明的需要和目的。其次,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个人信息、离职日期和原因等。在申请中清楚说明需要的离职证明的内容,如离职日期、职位、工资、福利等。合理的时间安排也很重要,提前预约,避免与公司繁忙时段冲突。在申请过程中,要保持礼貌和耐心,与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申请得到及时处理。最后,及时核对离职证明的准确性,如个人信息、职位、离职日期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如有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结语 申请公司离职证明,关键在于明确要求和合理安排时间。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沟通,明确需要离职证明的目的。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申请,清楚说明离职证明的内容,如离职日期、职位、工资等。合理安排时间,提前预约,避免繁忙时段。保持礼貌和耐心,与相关人员良好沟通,确保及时处理。最后,核对离职证明准确性,如个人信息、职位、离职日期等是否一致,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