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的房子车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讨论婚前财产归属,分三种情况:1.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出资购买的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3.个人支付首付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法院认定属于产权登记方,另一方可补偿。 法律分析 要分情况讨论。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车子等。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於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於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车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车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车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麽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车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於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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