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公司被起诉监事需要承担责任。因为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2、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公司的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