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由一方抚养的,由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对子女最有利的原则出发,确定数额。当原赡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因病上学的实际需要超过原赡养费数额时,子女向有经济能力的父亲或者母亲要求增加赡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