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侵权行为发生地 |
释义 |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一个侵权行为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加害行为。即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2)损害事实,即不利影响。损害事实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其中,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经济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害,如机器设备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机器设备被盗导致营业收人的减少。人身伤害是指人身体上的损.害,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精神损害主要是指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 (3)损害事实是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即没有加害行为就不会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 (4)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侵权行为会产生一定的责任。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学习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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